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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被评为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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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广合律师事务所沉浸在一派喜悦的气氛中。一大早,黄志文主任就从广西法律援助中心捧回了金光闪闪的“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”的牌匾——广合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。这是全所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,是广合众多荣誉中的又一奇葩!

一直以来,作为在广西较有影响的规模化、规范化大所,我所在认真做好常规业务的同时,始终如一地抓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,扶弱济困,匡扶正义,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,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充分肯定。

一、我所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,思想明确,态度认真。坚持做到在强化事务所内部规范化管理的同时,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特别工作常抓不懈,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所年度工作计划,做到“有任务、有安排,有督促有检查、有总结”。

二、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,落到实处。我所专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、法律援助收结案登记制度、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制度和免费法律咨询、代书制度,通过制度使法援工作落到实处。对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,及时指派律师代理,做到件件有着落,有专人负责。多年来,对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,我所做到100%完成任务。同时在日常工作中,坚持无偿咨询、免费代书,据不完全统计,仅2004年全所就办理这类法律援助业务200多件(次)。另外,我所律师还经常深入社区、单位甚至各监狱、劳教场所进行无偿的法律咨询

三、积极捐款,为法律援助事业尽绵薄之力。多年来,我所及我所律师多次主动向法律援助基金捐款。仅2004年部分律师个人捐款就达1350元。

四、认真负责,不走形式,不走过场。对于受理的法援案件,我所律师视为收费案件一样对待,不因为是无偿服务而对服务质量打半点折扣。由于法援案件多为死刑案件,往往案情重大、复杂,对其中大部分我所坚持集中讨论制度,集思广益,尽责服务。对于民事法援案件,我所律师也不厌其烦调查取证,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2003年7月,我所陈朝旺律师办理为原告古城(儿童)因交通事故致残索赔提供法律援助一案,陈律师积极找医疗单位、找康复中心、找有关部门,搜集了完善的证据,组织了慎密的代理意见,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,判决对方赔偿25万多元,受到当事人及社会的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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